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展法律服务 保护未成年人
李亚杰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依法维权 共促和谐”的主题,在12月3日至9日集中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据介绍,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系列访谈、青少年普法大赛和“争做学法用法好少年(好公民)”系列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未成年人保护法。
  同时,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特点和实际,通过交流会、座谈会、报告会、论坛、在线交流等多种方式,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将在法制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法律服务,重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困难救助等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团中央等7部委将邀请相关部委领导和法律专家,在新浪网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各地也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掀起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的高潮。
  共青团中央等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